查看原文
其他

什么是自杀条款?

说点保 说点保 2022-08-05

自杀条款的是指,如果被保险人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内自杀身亡,保险公司将不支付死亡保险金,只返还现金价值与任意一笔负债(如保单贷款)之间的差额,并一次性支付给保单上注明的受益人。


如果被保险人在特定时间段后自杀,则视为正常死亡,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保险金。通常来说,特定时段是从保单签发日开始二年内。


那为什么要设置自杀条款呢?

实际上,自杀条款可以认为是保险利益冲突双方的一种妥协。


如果对自杀行为全部给付保险金,会引发严重的道德风险,诱导一部分人为了获得高额的保险金采取自杀的行为,或者制造他人自杀的假象,还会损害其他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利益。


如果对自杀行为完全免责,则受益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也违背了保险的理念,没有发挥出保险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的职能。


实际上,保险公司在费率厘定时所依照的死亡率中已经包含了各种因素导致的死亡,其中也包括自杀因素。


所以,保险公司完全免除自杀责任是不合理的。


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 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往期精彩推荐
﹌﹌﹌﹌﹌﹌﹌﹌﹌﹌﹌﹌﹌﹌﹌﹌﹌﹌﹌﹌﹌﹌﹌﹌﹌﹌﹌﹌﹌﹌﹌﹌﹌﹌
互联网财险 刘虹被开除党籍 | 保险还能这样解释 | 大家集团 保险术语 | 保险消费 | 情况通报 | “大家”为何叫“大家”? | 正大集团 | 四项原则 | 赏月险 |董监高 | 信用保证保险 | 新三板保险 | 互联网寿险子公司 | 国旅参与筹建 | 新浪人寿 | 通报批评 | 白皮 | 马斯克 | 亲属回避 | 保证续保 | 基本职能 | 税优健康 | 人身保险责任 | 经营范围 | 漫画年金险 | 转载|保险牌照 | 苏格兰寡妇 | 农业保险 | 长城汽车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